检方快速介入 “5.11”群体事件
近日记者在衡东检察院了解到,事件发生当天,衡东县检察院渎侦部门迅速介入,上午11时,该院派员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分别调查了当事民警、曹某本人及其目睹事件全过程的部分群众和附近店铺的老板,收集证人证言及证据材料30余份,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作了汇报。
警员执法作风粗暴为诱发事件主要原因
调查报告认为:一是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警员执法有据,程序合法;二是个别警员执法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是造成“5.11”群体事件的主要原因;三是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现场处置不力,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四是“5.11”群体事件暴露了县交警大队平时队伍管理不严。该院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为“5.11”群体事件的定性、妥善处理“5.11”群体事件提供了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