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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宕昌原县委书记受贿1千余万元被判死缓


 4月6日下午,白银区看守所内,一身囚服的王先民看到法官到来后忐忑不安。这位宕昌县原县委书记被查明在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3万余元,同时对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当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看守所对王先民一案一审宣判:王先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先民表示将上诉。

  法院认定受贿1053万

  1967年出生的王先民是甘肃岷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共陇南市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2006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宕昌县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0年6月11日,由于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先民执行逮捕,并由兰州市公安局执行,6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干警前往宕昌县对王先民执行了逮捕。此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当年8月9日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11月2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了被告人王先民被指控的29项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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